A:您可以在佛山報廢回收企業將車輛報廢后,憑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至車管所窗口申請報廢注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七條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或機動車未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自愿報廢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對車輛不在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以及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通過計算機登記管理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并出具注銷證明。